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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4

发表时间:2011/12/15 11:25: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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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预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4

【例题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有( )。

A、企业章程的修改

B、资产抵押

C、注册资本的增减

D、企业的合并

答案:ABCD

【例题2】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B、合作企业均应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C、合作企业的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任命

D、合作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答案:D

【例题3】甲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无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 )。

A、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B、合作利润的分配

C、合作企业的解散

D、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

答案:B

解析: 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作企业的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B选项中的合作利润的分配由合同约定,不需要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例题4】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

A、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B、合作企业由中方合作者担任董事长

C、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D、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

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和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均需要经过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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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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