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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精讲第四章(2)

发表时间:2012/3/22 8:54: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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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讲义精讲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365天,即为满1年。一次不超30天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一)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纳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无住所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限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注: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之间是183天,没有签订90天。

【例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是(A)。

A.20000元 B.40000元 C.60000元 D.0元

注意2: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

【例题】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

【解析】答案为C。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到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因此A、B、D不符合要求。

二、扣缴义务人(略)

知识点3: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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