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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项目具体规定
征税范围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
(1)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2)几个特殊规定
①董事费收入
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劳务报酬
在公司任职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工资收入合并)
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应作为劳务报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③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基本税率为20%,实行加成征收(所得额20000~50000元,税率30%,速扣数为2000;50000元以上,税率40%,速扣数7000)
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1】2010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演出收入3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案例2】2010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演出收入20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案例3】2010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演出收入30000元,李某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1)解法1:应纳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2)解法2: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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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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