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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第四章(6)

发表时间:2012/2/21 8:54: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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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项目具体规定

征税范围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

(1)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2)几个特殊规定

①董事费收入

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劳务报酬

在公司任职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工资收入合并)

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应作为劳务报酬,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③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基本税率为20%,实行加成征收(所得额20000~50000元,税率30%,速扣数为2000;50000元以上,税率40%,速扣数7000)

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额≥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1】2010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演出收入3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案例2】2010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演出收入20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案例3】2010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演出收入30000元,李某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1)解法1:应纳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2)解法2: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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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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