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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预习:财政法律制度(13)

发表时间:2011/12/20 10:03: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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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预习:财政法律制度(13)

4、公款私存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例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对单位处以( )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答案:C

(三)财政执法主体的权限和手段

1、要求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予以配合的权利

2、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银行存款的权利

提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查询存款时,还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权利

4、责令停止财政违法行为、暂停拨付财政拨款的权利

5、公告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权利

6、撤销荣誉称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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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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