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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节例题讲解(29)

发表时间:2011/6/28 17:12: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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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申请和受理

1.申请时效

 

【例题·单选题】赵某与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赵某支付工资,2010年1月1日,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赵某应当在( )之前申请劳动仲裁。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7月1日

C.2011年7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正确答案』D

2.仲裁受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开庭和裁决

1.公开仲裁制;劳动仲裁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公开的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提示:《仲裁法》规定的民事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3.审限(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l5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5.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l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6.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①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提示:(1)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2)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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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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