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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级会计实务考前强化习题一(6)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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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分析题(本类题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编制会计分录的,除题中有特殊要求外,只需写出一级科目)。

第 46 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8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600万元,税额102万元,已经过认证,货已验收入库;上期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销项税额51万元,合计351万元已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2006年9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经税务机关核定的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收款128.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5%)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2006年8、9月的应(征)退税。

标准答案:
【答案】8月份应纳税情况: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X(17%一15%)=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300×17%-(102—4)=35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5%=3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50万元>3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30-30=0(万元)
8月期末留抵税额=50-30=20(万元)
9月份应纳税情况: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l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l5%)-2=4-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l0×17%-(34-2)-20=18.7-(34-2)-20=-33.3(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l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l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33.3万元>1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l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15-15=0
(8)9月份留抵下月继续抵扣税额=33.3-15=18.3(万元)

第 47 题 按照有关规定,20×7年6月MBM公司为其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一洗衣机节水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6年12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4 000万元,项目期1.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3 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1.5年。经审核,20×7年7月政府批准拨付甲企业贴息资金280万元,分别在20×7年10月和20×8年3月支付130万元和150万元。

要求:做MBM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标准答案:
【答案】
(1)20×7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1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1 300 000
(2)20×7年10月起,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借:递延收益 260 000(1 300 000/5)
贷:营业外收入 260 000
(3)20×8年3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1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递延收益 1 500 000
(4)20×8年3月起,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借:递延收益 500 000(1 500 000/3)
贷:营业外收入 500 000

第 48 题 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生产用的食用植物油,取得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6500元。
(2)以每公斤2元的单价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水果2000公斤。
(3)购置办公用电脑5台,单价6000元,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00兀。
(4)向某商厦(一般纳税人)销售食品5000公斤,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人ll7000元;向某糕点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果罐头l000箱,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3600元。
(5)直接向消费者零星销售食品400公斤,取得零售收入l4040元。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期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标准答案:
.【答案】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6500÷(1+13%)×13%+(2000×2)×13%=7020(元)
当期销项税额=117000÷(1+17%)×17%+93600-(1+17%)×17%+14040÷(1+17%)×17%=32640(元)
应缴增值税=32640-7020=25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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