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义第1章:第三节

发表时间:2013/8/23 9:31: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章节讲义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解释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3】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2013年新增)

【解释4】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2013年重大调整)

相关内容: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辅导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复习汇总

关注: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 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 考试培训 历年真题 通关技巧

(责任编辑:xll)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