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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时间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辨析:(书面)劳动合同订立时间VS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是指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而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与是否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无关,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
(三)未按期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
1.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1)两个“书面通知”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两笔款项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解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2次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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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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