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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资料串讲(9)

发表时间:2012/11/13 9:31: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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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资料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消费税的概述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只征收一次,一般是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钻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3、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P×17%是增值税,P×8%是消费税。

4、由于增值税在多个环节征收,因此,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因此,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没有抵扣的问题(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除外)

5、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包括: (1)从量定额; (2)从价定率; (3)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

6、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提示】

(1)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2)注意掌握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征税方法;

(3)“从高”适用税率:一是未分别核算;二是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注意选择、判断题)。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一般销售: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举例; (1)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汽车时,销售价格为300万元 (不含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 X17%;消费税为300 X30%

(2)甲向B销售汽车时,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含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00/(1+17%)X17%;消费税额为700/(1+17%)X30%

2、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甲汽车制造厂向A销售小汽车,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向乙收取了5万元的手续费:(1)甲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1+17%)] X17%;(2)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100+5/(1+17%)] X8%

(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3、包装物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4、视同销售

(1)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他人的,按同类产品“当月”(或者最近时期)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用于( )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A. 换取生产资料

B. 换取消费资料

C. 投资入股

D. 抵偿债务

【答案】ABCD

5.组成计税价格

(1) 自产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自产自用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只征收一次,但必须征收一次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

7、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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