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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要点(8)

发表时间:2013/6/4 9:12: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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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指导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税。

1、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

二、消费税税率

教材对消费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代垫运费。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外购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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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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