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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所得税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2/7/3 9:14: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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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所得税法律制度,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具体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判断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标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1)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

(2)居住时间指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

【注意】①在我国纳税年度指的是公历年度;

②居住满365天也可以存在临时离境的情况: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选项A、B、D均不符合居住满一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 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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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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