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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义第4章:第五节

发表时间:2013/8/27 9:29: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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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章节讲义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第五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解释】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三、减免规定

1.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关链接】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B.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C.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BC

【解析】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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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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