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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节例题讲解(37)

发表时间:2011/6/29 14:14: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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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租赁业:

①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其他服务业: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提示: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八)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P86)

1.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着作权和转让商誉。

2.特别提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九)销售不动产(税率5%)(P88)

1.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2.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提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有( )。(2010年)

A.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单位

B.单位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个人

C.单位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

D.单位自建房屋销售的自建行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的情形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A、B当选。(2)单位自建自用的房屋,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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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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