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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班辅导讲义11

发表时间:2011/3/25 9:12: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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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

3、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①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②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己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③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问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4、诉讼时效的中断(重点)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

【例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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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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