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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发表时间:2012/7/3 9:53: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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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税收征收管理概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1.主体

A.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B.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

注意:双方当事人虽然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权利包括:法规起草拟订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最基本、最主要)、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等。

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等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国税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地税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关税、船舶吨税、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注意:2009年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主体选择:交增值税的企业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交营业税的企业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管理的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基础)、税款征收(重点)、税务检查(手段)和法律责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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