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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五章第三节

发表时间:2017/5/10 16:03: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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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共同经营

一、共同经营的判断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它区别于合营企业,后者是合营方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二、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背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是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是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二是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人;四是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人;五是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比照合营方的上述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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