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指导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注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休息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的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小于)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大于等于)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
不享受“当年 年休假”的情形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劳动报酬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加班费①(晚上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周末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春节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8.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9.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试用期
性质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 规定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②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③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或者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的工资是可以打折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期限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②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 规定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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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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