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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第四章(2)

发表时间:2012/2/21 8:54: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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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个人所得来源地

历年真题回顾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而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而不是出租方或承租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而不是“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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