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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公式总结(1)

发表时间:2010/3/17 14:02: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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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经济法基础公式-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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