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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六章(4)

发表时间:2012/4/17 8:55: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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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四节税务检查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类型(新增)

(1)重点检查

(2)专项检查

(3)分类检查

(4)集中检查

(5)临时检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新增)

3.税务检查的职责

(1)查账权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权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交通邮政检查权

到车站、码头 、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存款账户检查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说明1】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说明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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