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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知识点梳理3

发表时间:2011/11/15 11:52: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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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知识点梳理3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主体

对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二、税法的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仅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财政部: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

5、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4)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2)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解释】辅导教材中将营业税划入“地方税”,实际应当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二、税法要素

【解释】税收实体法的基本要素构成(10个):征税人、纳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和法律责任。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3个: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1、征税对象、税目

(1)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2)税目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2、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固定税率)

【解释】土地增值税属于超率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属于超额累进税率。

3、减免税

(1)税基式减免:直接缩小计税依据(起征点、免征额)

(2)税率式减免:直接降低税率(低税率、零税率)

(3)税额式减免:直接减少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半征收)

4、起征点、免征额

(1)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2)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如果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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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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