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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第四章(1)

发表时间:2012/2/21 8:59: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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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历年真题回顾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答案]C

[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其中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1)选项AB:未能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2)选项D:既未满足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的条件,也未满足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规定;(3)选项C: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解释】判定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两个,一是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二是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满足两个标准之一的,是居民纳税人;两个标准均不满足,则是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①居住满1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

②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案例1】外籍个人甲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在本案中,甲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案例2】外籍个人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回国探亲,2010年10月8日返回中国;在本案中,乙2010年一次离境未超过30日,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天数,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

【案例3】外籍个人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5月1日回国探亲5天,2010年10月1日再次回国探亲7天;在本案中,丙在2010年多次离境,但累计天数未超过90日,依然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

2.纳税义务

(1)一般情况

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2)例外情况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即完全的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不论是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即仅就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纳税义务

(1)一般情况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向中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

(2)特殊情况

①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的个人: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仅就境内所得、境内支付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对于在中国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工作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另有规定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仅就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及纳税义务的一般规定

类型判断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全面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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