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考点预习: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
受害人 | 侵权人 | 程序 | 起诉股东资格 | 名义 | |
股东代表诉讼 | 公司利益 | 董高 | 监事会——股东 【提示】 (1)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 (2)自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 (3)情况情急 |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 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起诉 |
监事 | 董事会——股东 | ||||
董监高以外的他人 |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股东 | ||||
股东直接诉讼 | 股东个人利益 | 董事、高管 | 股东直接提起 | 股东 | 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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