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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讲义及例题:第三讲

发表时间:2016/10/27 10:56: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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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P10)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解释1】《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

【解释2】考生应重点掌握法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分类结果。

【例题1·单选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2007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解析】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例题2·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C

【解析】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例题3·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解析】(1)选项B: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2)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3)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2008年判断题)

1.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解释】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包括7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其中包括经济法法律部门。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其中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范畴。

【例题·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2008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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