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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资料(9)

发表时间:2013/11/12 9:23: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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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选资料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

车船税

一、纳税人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车辆

①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②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三、计税依据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而非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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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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