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章节冲刺讲义精选(3),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捐赠收入的核算
(一) 捐赠的概念
捐赠属于非交换交易的一种,通常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受赠人),或者无偿地清偿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受赠人)的负债。这里的其他资产包括债券、股票、产品、材料、设备、房屋、无形资产和劳务等。在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既可能作为受赠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也可能作为捐赠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出捐赠。
捐赠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 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属于非交换交易。
2. 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捐赠是自愿的,从而将捐赠与如纳税、征收罚款等其他非交换交易区分开来。
3. 捐赠交易中资产或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判断某项交易是否是捐赠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应当将捐赠与受托代理交易等类似交易区分开来。
2. 可能某项交易的一部分属于捐赠交易,另一部分属于其他性质的交易。
3. 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捐赠收入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和反映。
(二) 捐赠收入的分类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对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捐赠方对捐赠的使用没有设置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三) 捐赠承诺
为了对捐赠进行正确地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区分捐赠与捐赠承诺。捐赠承诺是指捐赠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等。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不应予以确认,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四) 劳务捐赠
劳务捐赠是捐赠的一种,即捐赠人自愿地向受赠人无偿提供劳务。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五) 捐赠收入的账务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赠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1. 接受捐赠时,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 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3. 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二、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通常属于非交换交易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应当设置“会费收入”科目;并且,应当在“会费收入”科目下设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还应当设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在“非限定性收入”或“限定性收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会费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会费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三、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示。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
业务活动成本是按照项目、服务或业务种类等进行归集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是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则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直接成本是指为某一业务活动项目或种类而直接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的相关资产成本。
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为业务活动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的费用,如直接人工费、直接广告费、直接运输费、直接相关税费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因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设置“业务活动成本”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补助,可以在“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收入”进行核算;同时,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下设置“专项补助成本”,归集当期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借方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成本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业务活动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 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
2. 会计期末,将“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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