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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考点3.1

发表时间:2014/1/8 14:46: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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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4年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精选资料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

每年单选题4-5题,多选题3题,判断题1-2题,不定项选择1题,分值在20分左右。

◆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

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2012考)

(二)票据不得更改项目: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三)无效票据的情形:

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注意: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四)关于签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三方面(名称、日期、金额)(2011、2009考),重点是:

(1)关于出票日期: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②月、日填写要求: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1、2、10月)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1-9、10、20、30日)

日为“拾壹”至“拾玖”(11-19日)

前加“壹”

日为其他(21-29,31日)

——

(2)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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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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