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冲刺试题(3)

分享到:
发表时间:20121025日9:6:22

四、简答题

1、

【正确答案】:(1)①副主任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董事长、主任的,副董事长、副主任由他方担任。本案中,主任由外方委派,副主任就应由中方委派。②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须经2/3以上委员同意才可通过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应由出席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2)甲公司支付购买价款的时间正确。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

【正确答案】:(1)甲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之一是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3500万元(1000+500+20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2)甲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3)股东张某可以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

【正确答案】:(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本题中,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3)①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②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4)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丙银行应当先对甲的办公用房行使抵押权,不能够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五、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计算本月缴纳的增值税

①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0×17%=1.7(万元)

②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

=(0.3+0.04)×150×17%+2.34/(1+17%)×17%+0.16×100×(1—10%)×17%+1/(1+17%)×17%=11.6(万元)

③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11.6—1.7=9.9(万元)

注:收取的送货运费10000元应该作为价外收入缴纳增值税。

(2)调整本年应纳税所得额

①业务招待费限额=(1705+30)×0.5%=8.68(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3×60%=7.8(万元),准予扣7.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7.8=5.2(万元)

②广告费扣除限额=(1705+30)×15%=260.2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50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③营业外支出中的交通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故营业外支出中的这两部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2+2=2.2(万元)

(3)①张某两个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因此张某所说“预缴企业所得税没有意义”的观点是错误的;另外,根据规定,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张某所说“每个月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预缴的方法”的说法错误。

②贾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贾某所说的发生亏损不需要申报纳税的观点是错误的。

③马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马某认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半年内报送税务机关就可以了”的观点错误。

相关内容: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冲刺试题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冲刺模拟汇总

关注: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xiaolingling)

10页,当前第9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会计职称考试培训课程更多

编辑推荐

会计职称考试用书更多

会计职称报考指南更多

最近更新

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