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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12/20 10:24: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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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具体包括七个税目)

提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注意选择题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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