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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辅导(6)

发表时间:2012/11/6 9:33: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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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预习辅导(6)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等。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我国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一般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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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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