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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精华(一)

发表时间:2012/8/21 16:46: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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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会计职称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网校名师的讲解,本站特别做了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以下问题出处[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全程强化班)]。

学员心声:房屋出售或出租,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房产税或契税,如何区别财产转让所得和房产税货契税

名师解答:学员您好!个人出租房,分两种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的

房产税按 租金收入*4%计算;

营业税按3%税率再减半,即租金收入*3%*50%;

城建教育费附加再规定缴纳;

免征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以上税金-修缮费用-800(或租金收入*20%)]*20%*50%,其中修缮费用的标准,一个月最多扣800元,超过部分以后扣除;

2、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的

房产税按 租金收入*12%计算;

营业税按3%税率再减半,即租金收入*5% ;

城建教育费附加再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以上税金-修缮费用-800(或租金收入*20%)]*20%,其中修缮费用的标准,一个月最多扣800元,超过部分以后扣除;

印花税:合同金额*1‰计算。

相关详情:(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变动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形式,如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3: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四)契税的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有中大网校特别整理,转载时请注明来源。更多问题敬请关注[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精华汇总]内容。大家在2012年会计职称复习过程与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随时通过中大网校考试知道在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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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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