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指导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二、税务检查的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法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刑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征纳双方。税务人员代表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执法.发生的违法行为除税务人员要承担责任外,税务机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发生了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承担纳税义务或者征税义务者不存在税收法律责任问题。
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即没有履行税法为其设定的义务。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两种:(1)违法的不作为。凡是税法要求实施的行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就负有作为的义务。不履行义务,不作出税法要求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不作为。如,税法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纳税人却不按期进行登记和申报;再如,税务人员玩忽职守,不征应纳税款等。(2)违法的作为。凡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就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作出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作为。如纳税人伪造账簿偷税,税务机关越权决定减免税等,就是违法的作为。
3.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对自己违反税法的行为是有清醒认识的,是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违反税法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当事人则不承担税收法律责任。
4.违反税法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损害后果应从广义上去理解,既包括纳税主体违反税法对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害,也包括征税主体违反税法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还包括征纳主体违反税法对国家税收秩序的损害,等等。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程度的不同,税收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根据《公务员法》,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七类。
税务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是对犯有轻微违反税法行为的当事人的书面告诫,常以“责令限期改正”出现。税务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指税务机关强迫违反税法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制裁措施,是在税务行政处罚中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罚形式。税务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是指税务机关剥夺违法当事人违法获得所得的所有权,并将其收归国有的制裁措施。税务行政处罚中的没收非法财物是指税务机关剥夺当事人非法取得财物的所有权,并将其收归国有的制裁措施。在税务行政处罚中,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可以理解为包括对税务登记证的暂扣或吊销,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收缴或停止发售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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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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