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辅导(5) 2011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15 10:37: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定合同时间

用人单位

劳动者

1、用工1个月内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2、用工满1月未满1年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工期乘2减1)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3、用工满1年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例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千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解析】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

(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在线观看赵俊峰老师对《初级经济法基础》的讲解

◆更多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练习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购买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请到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书店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