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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资料预习3

发表时间:2014/6/17 8:47: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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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4年9月20日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基础》考前考点精编版,希望对您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有所帮助!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一)广义法律责任——积极意义(正面)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反面)法律责任,等同法律义务。

狭义法律责任——消极意义(反面)的法律责任

(二)狭义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制裁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二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一)违法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法律主体(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才能构成违法主体。)

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过错(故意和过失)

(三)违法客体——为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注意:只有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构成违法。

(四)违法的客观方面

l.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危害社会的结果;3.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注意:四个条件全部满足,才是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重点)

(一)民事责任(10个)

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罚(7个)和行政处分(6个)。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分为主刑(5个)和附加刑(4个)。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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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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