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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复习重点(4)

发表时间:2011/4/12 8:51: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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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五、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等。

(4)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1、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2、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四、经济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主体组织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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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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