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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预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9五、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1、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 申请出资额转让;
(2) 董事会审查决定;
(3) 报审批机构批准;
(4)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出资额转让内容的相关内容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合伙企业
①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合作企业合同中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
答案:√
【例题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欲向合营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如合营他方不同意,则欲转让出资方可以向合营各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例题3】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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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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