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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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行为 |
一般规定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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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税劳务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
1、提供的建筑业劳务: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承包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向运输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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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 |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同上) |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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