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精讲讲义(6)重点资料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制度,从而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制度。为了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一、转让定价税制
(一) 税务机关的合理调整权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在判断关联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强调将关联交易定价或利润水平与可比情形下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定价和利润水平进行比较,如果存在差异,就说明因为关联关系的存在而导致企业没有遵循正常市场交易原则和营业常规,从而违背了独立交易原则。
3. 合理方法,包括:
(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2) 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3) 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发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4) 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5) 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6) 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不要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五个方面。
4.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1)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此节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 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 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 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 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用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 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 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不要由另一方控制。
(8) 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前述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责任编辑:xll)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中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不过续学校方服务
中级会计职称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