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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
一、纳税义务人(国家对谁征税)
纳税义务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纳税义务人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如划分为单位和个人,或者划分为居民纳税人(企业)或者非居民纳税人(企业)。
(一)纳税义务人VS代扣代缴义务人VS代收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VS代扣代缴义务人
(1)代扣代缴义务人,又称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案例1】甲公司2011年1月份应当向王某支付5000元的工资,王某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25元,但并非由王某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而是由甲公司在向王某支付工资时,从所支付的工资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如不考虑保险等其他的费用,甲公司应当实际支付给王某5000-325﹦4675(元)。在本例中,王某是纳税义务人,甲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2)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反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造成应纳税款流失或将已扣缴的税款私自截留挪用、不按时缴入国库,一经税务机关发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纳税义务人VS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解释】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征税范围
(一)概述
1.征税范围,又叫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2.征税范围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3.征税范围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二)税基(计税依据)
1.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2.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1)从价计征: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
(2)从量计征:以物理形态作为税基,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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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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