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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测试题七(10)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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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第 59 题 某国有独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审查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

(1)生产厂房价值300万元,用于对A银行240万债务的抵押;

(2)借用B公司的办公楼价值160万元;

(3)专有技术评估作价70万元。企业破产时有关负债情况如下:

(1)欠A银行240万元的债务,已经由生产厂房进行抵押;

(2)欠C银行50万元的贷款,该贷款截至破产受理之日的利息为2万元,截至破产宣告时的利息为3万元;

(3)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与D企业签订的100万元买卖合同,给D企业造成5万元经济损失;

(4)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0万元、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5万元。

(5)破产受理后,管理人在继续营业时,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驾驶汽车超速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受害方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受害方请求赔偿;

(6)在破产受理时未到期的其他债权140万元;

(7)欠职工工资20万元,欠缴税款5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无担保的破产财产,金额是多少?

(2)企业破产时的负债中哪些是破产费用?哪些是共益债务?

(3)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多少?

(4)C银行可以在破产分配中取得多少财产?(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标准答案:

(1)属于无财产担保的破产财产的有:
①生产厂房价值扣除抵押债权部分共60万元;
②专有技术价值70万元;
以上两项无财产担保的破产财产共计130万元。

(2)破产费用包括:
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0万元;
②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5万元。共益债务为破产受理后,管理人在继续营业时,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驾驶汽车超速而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受害方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

(3)破产企业的普通债权总额=52+5+140=197(万元)。
①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欠C银行50万元的贷款的利息应计算至破产受理之日。
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因此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与D企业签订的100万元买卖合同时,D企业应以其遭受的损失5万元申报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付后剩余的财产为:130—10一5—10=105(万元)
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税款后得出可用于支付普通债权的财产:105—20一50=35(万元)
普通债权总额为197万元,清偿率=35/197×100%=17.77%
C银行可以在破产分配中取得的财产额=52×17.77%=9.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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