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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8

发表时间:2011/11/1 13:13: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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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事由,付款人可以对持票人拒绝付款。

【解释】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8、对人抗辩(2010年新增)(★★★)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例题1·判断题】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

【答案】√

【例题2·判断题】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

【答案】√

【例题3·单选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教材P312的例7-26)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

【答案】C

【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选项A不对;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相关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付款责任,故选项B也不对;付款银行付款,应按照规定审查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应予以付款,因此选项D错误。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保证

【答案】ABCD

1、出票

(1)票据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

②相对记载事项

③任意记载事项

④不具有票据效力的事项

(2)签章(P313)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例题1·多选题】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

B、票据转让时,由被背书人签章

C、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D、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答案】ABCD

(3)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应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2、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 )。

A、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贴现背书

D、转让背书

【答案】CD

(2)背书日期

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例题·单选题】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B

(4)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5)附条件的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票据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背书的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D

(6)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1)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选项D: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7)限制背书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②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8)期后背书(P314)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背书转让汇票的情形有( )。

A、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

B、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D、汇票被拒绝付款的

【答案】BCD

【例题2·多选题】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已经到期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答案】AD

(9)背书的效力(P314)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3)选项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3、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记载事项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1·判断题】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

【答案】√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而不是承兑期限;(2)选项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选项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3·单选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4·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B、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D、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答案】D

【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保证

(1)保证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的票据保证有效。

(2)记载事项

①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③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解释】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3)保证责任

①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③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公司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丁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丁公司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丁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解析】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四、票据追索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P316)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解释】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持票人的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了,才能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权)。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

C、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逃匿的

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是( )。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答案】CD

【解析】只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2、被追索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甲)、保证人(丙)、背书人(乙、丁)。

【例题2·判断题】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

【答案】√

3、追索金额

(1)首次追索权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再追索权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答案】AB

【解析】(1)首次追索权的范围:汇票金额、利息、取得拒绝证明的费用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选项D错误;(2)再追索权的范围: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选项C错误。

4、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1)取得相关证明

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第六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2、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3、实际结算金额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2)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提示付款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3)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

A、自出票日起6个月

B、自出票日起1个月

C、自出票日起10日

D、自出票日起2个月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C、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出票金额为准

D、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答案】C

【解析】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例题3·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而且不得超过出票金额

B、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C、银行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D、申请人或者付款人为单位的,可以申请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答案】D

【解析】申请人或者付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例题4·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银行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提取现金

B、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

C、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D、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2)选项B: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选项C: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选项D: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二、商业汇票

【解释1】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的目的是“空手套白狼”,想几个月后再付款。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解释3】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

1、出票(P324)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例题·判断题】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银行承兑汇票只能由付款人签发。( )

【答案】√

(2)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解释】出票人签章是指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提示付款期限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

(2)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解释】(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2)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例题·单选题】《支付结算办法》对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该期限是(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答案】C

3、付款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承诺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解释】银行承兑汇票,只要经银行承兑,承兑银行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第一付款人),承兑银行应当于汇票到期后“无条件”当日足额向持票人付款,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

4、商业汇票的贴现

【解释】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之前,为提前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1)贴现条件

①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②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③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 )元。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答案】B

【解析】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

三、银行本票

1、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相关链接】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相关链接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支取现金。

【相关链接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相关链接】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5、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相关链接】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相关链接】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

A、10日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答案】C

【解析】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答案】C

【解析】(1)选项A: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选项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3)选项C: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4)选项D: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例题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银行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B、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

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答案】ABC

【解析】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四、支票

1、支票的类型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

①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②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解释】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2、出票时的记载事项(P340)

(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4)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P340)

【相关链接】(1)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之日起10日;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考生应熟练掌握不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该考点经常出现在单选题中。

4、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P343)

(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人签章

【答案】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2·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 )。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C、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 D、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

【答案】A

【例题3·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B、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C、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D、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2)选项B: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

【例题5·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

A、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D、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答案】ABD

【解析】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例题6·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支票的有( )。

A、更改出票日期的支票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支票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支票

D、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C:票据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选项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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