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指导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不动产(土地)所在地(1)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销售、出租不动产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1)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
(2)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除外)
(3)扣缴义务人
应税劳务发生地建筑业
机构所在地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税率①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计税依据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而非应纳税额)的“三税”税额。
②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税收减免①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2、教育费附加
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征收比率
减免规定①对进口产品时海关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②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相关内容:
关注: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 考试培训 合格标准 报考条件 考试专题
(责任编辑:xll)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