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4)

发表时间:2012/4/12 9:17: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税率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税率
应税项目
注意事项
1、9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2、5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3、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4、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由于有加成征税规定,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
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
5、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5)偶然所得;(6)其他所得。<

(责任编辑:xll)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河北
      山西吉林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内蒙古
      河南湖南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
      贵州广西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