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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辅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2

发表时间:2011/12/15 11:22: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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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预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2

七、财务与会计管理

1、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2、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出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合营企业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

3、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例题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应当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下列部门中,合营企业应当向其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有( )。(2002年)

A、物价部门

B、税务部门

C、财政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BC

【例题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D

八、合营期限

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限制类投资项目。

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需要审批机关批准的相关知识点总结:(1)增加注册资本的,需要审批机关核准;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不能同步缴付出资的,应该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分期缴付收购价款的,需要经过审批机关批准;(3)出资额的转让;(4)延长合营期限。

【例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

A、减少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C、延长合营期限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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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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