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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法律事实

发表时间:2012/3/12 15:49: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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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解释】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区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3)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时也构成法律事实。

3.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表1—3

标  准
分  类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2011年)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题眼在于“事实”,即不论法律事件,还是法律行为均应选。(1)选项AB属于法律事件;(2)选项CD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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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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