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讲义精讲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 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具体扣除标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说明1】工资薪金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的计税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约定的平均分。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个人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
①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兴办两个以上企业的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②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和企业生产费用混在一起,无法区分,都不能扣。
③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④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⑦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⑧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知识点7: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B
第二种:核定征收的范围: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经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
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
(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3449.6(元)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解: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3000)×(1-20%)×20%×(1-30%)=2016(元)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知识点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C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一)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个人取得上述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对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特殊情况,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在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
(二)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三)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全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合并计税。
(四)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按规定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依法征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七)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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