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更登记(重点)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曰内申请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目内申请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7、“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8、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或者宣告该决议无效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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