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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资料10

发表时间:2013/2/18 9:47: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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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指导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1、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特征①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②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③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部门适用情况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原则合法原则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具体表现主体、形式、内容、目的合法

公平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公正、合理地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的关系

自愿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协商一致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劳动合同要诚实、讲信用,任何一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2、劳动合同的主体

主体资格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主体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

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劳动合同订立形式

书面 形式 要求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时间表示

时间情形处理方法

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满1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1年内双方才补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的效力

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约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定义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争议处理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后果①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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