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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复习资料辅导(2)

发表时间:2012/8/9 9:31: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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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辅导(2),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纳税检查)的概念与类型税务检查的类型: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分类检查,集中检查,临时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1.税务检查的形式调账检查,现场检查,委托协查。委托协查包括函件协查和网络协查。

2.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逻辑推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等。

三、税务检查的职责提示:税务机关的职权(6项):法规起草拟定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权、其他(如估税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主要有6项权利:

1.查账权2.场地检查权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4.询问权5.交通邮政检查权6.存款账户检查权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提示:(1)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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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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