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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预习:财政法律制度(1)

发表时间:2011/12/15 11:4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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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 预习:财政法律制度(1)

第一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提示:《政府采购法》的不适用的情况:①军事采购。②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④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

2、供应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

(1)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

(2)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解释: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注意单选题)的政府采购项目。

乙级
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甲级
由财政部负责审批
除应当具备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中第(2)项至第(6)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2)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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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预习:财政法律制度汇总(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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